嘉禾檢察:趕集需當心 “扒手”集市行竊被批準逮捕
2024-03-29 17:30:38
來源:湖南法治報 | 編輯:李翔 | 作者:李嘉璐
湖南法治報訊(通訊員 李嘉璐)春耕正當時,每逢趕圩日,集市上人頭攢動。市民們在忙著置辦備耕農資的同時,也有一群人“悄然開工”。近日,嘉禾縣人民檢察院依法對涉嫌盜竊的犯罪嫌疑人何某作出批準逮捕決定。
2024年3月9日上午,在嘉禾縣珠泉鎮(zhèn)豐和圩集市,犯罪嫌疑人何某尾隨被害人李某至一農資店,趁李某與店家聊種子價格時,將李某隨身攜帶在挎包內的現金扒走。何某當日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
經檢察機關審查,何某的扒竊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之規(guī)定,鑒于何某曾因盜竊多次被判處刑罰,有再犯可能性,社會危險性較大,遂依法對其批準逮捕。
檢察官提醒:春耕備耕時節(jié),集市上人、財、物大量流動,是盜竊案件多發(fā)之際。檢察官在此提醒廣大市民朋友,外出趕集時一定要提高警惕,強化防盜意識,注意妥善保管好自身財物。
法條鏈接:《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 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jié)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責編:李翔
一審:李翔
二審:伏志勇
三審:萬朝暉
來源:湖南法治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