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治報訊(通訊員 谷雅婷)依托咪酯作為新型毒品,不少人對其危害性認識不足,對含依托咪酯的“上頭電子煙”欲罷不能。近日,湖南省耒陽市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因吸“上頭電子煙”后頭腦發(fā)昏,男子駕車失控連撞多車的案件。
基本案情
2023 年7 月,蔡某計劃駕駛轎車從家中前往他處,并在出發(fā)前在車上吸食了先前剩下的依托咪酯(俗稱“電子煙”)。蔡某駕駛車輛正常行駛一段路程后,突然駛向對向行車道,與一輛正常行駛轎車右前方發(fā)生刮擦,然后繼續(xù)向前逆向行駛,先撞向停在路邊的搭載著一對母子的白色電動車,后又撞向停在路邊人行道上另一輛轎車,然后接著撞向駕駛紅色電動車正在行駛中的李某,最后蔡某的車輛將碾壓在其右前車輪下李某的電動車拖至數(shù)十米后才卡停。隨后路人將蔡某拽下車,發(fā)現(xiàn)蔡某身體發(fā)抖,走路不穩(wěn)。
法院判決
耒陽市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蔡某在案發(fā)之前有購買及多次吸食依托咪酯的經歷,明知吸食依托咪酯后會出現(xiàn)手腳發(fā)抖,頭腦發(fā)昏等影響正常駕駛車輛的后果。其在意識到吸食依托咪酯后駕駛車輛可能危害不特定人或公私財產仍放任,表明了其主觀上對此行為持放任態(tài)度,具有間接故意;被告人蔡某吸食依托咪酯后意識出現(xiàn)障礙無法正常控制車輛,最后被撞車輛卡停,被群眾當場拽出車輛。其在車流量多的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沖撞多車、多人的行為具有相當?shù)奈kU性,造成了多車受損,二人受傷的后果,社會影響惡劣,已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依法判處蔡某有期徒刑四年。宣判后,蔡某未提起上訴,該判決現(xiàn)已生效。
法官說法
近年來,不法分子利用依托咪酯的麻醉作用,將其制成“煙粉”“煙油”,添加進電子煙進行銷售,偽裝性、迷惑性大。吸食依托咪酯后主要表現(xiàn)為眩暈、手腳抽搐、昏厥摔倒等狀態(tài),極易引發(fā)如交通肇事、侵財、自傷自殘等次生性案事件,危害極大。社會大眾一定要提高警惕,切莫被依托咪酯“電子煙”所迷惑,貪圖一時快感,遠離新型毒品,珍惜生命,珍愛生活。
責編:王汝福
一審:曾金春
二審:伏志勇
三審:萬朝暉
來源:湖南法治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