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治報(bào)訊(通訊員 劉國良 李柔靜)隨著我國打擊電信網(wǎng)絡(luò)犯罪力度的不斷加強(qiáng),電詐分子轉(zhuǎn)移犯罪資金的難度越來越大,有些犯罪人員竟然異想天開把罪惡之手伸向了代表浪漫的“花束”。
3月12日,花店老板大山(化名)突然接到了一陌生男子的添加好友申請,稱要訂購一種被稱為“有錢花”的花束禮盒,這種花束禮盒中還要放上萬元現(xiàn)金。沒多久,大山的銀行卡收到了一筆一萬元的轉(zhuǎn)賬,便按照要求做好了“有錢花”花束禮盒。下午,男子來取走了花束禮盒。
本以為自己賣出了一單代表浪漫的“有錢花”,沒想到,6天后,自己卻被民警傳喚到公安局接受問話了。民警稱,3月12日有一位被詐騙的受害人將一萬元轉(zhuǎn)入大山的銀行卡里,大山的這張銀行卡涉嫌洗錢犯罪!原來,訂購“有錢花”的男子肖某某伙同他人,通過購買“有錢花”花束禮盒,幫助上游詐騙團(tuán)伙洗錢,轉(zhuǎn)入大山銀行卡里的錢款,正是涉嫌詐騙犯罪的贓款!
通過進(jìn)一步深挖,民警成功鎖定犯罪嫌疑人肖某某、廖某某。肖某某、廖某某伙同他人通過定做“有錢花”花束的方式,利用花店老板的銀行卡,幫助他人轉(zhuǎn)移詐騙資金來牟利。殊不知,這種肖某某、廖某某等人以為高明的方法卻是一路留痕、破綻百出,肖某某、廖某某也很快落網(wǎng)。4月20日,宜章縣人民檢察院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批準(zhǔn)逮捕肖某某、廖某某。
檢察官提醒:法網(wǎng)恢恢、疏而不漏,不可利用自己或別人的銀行卡幫助他人轉(zhuǎn)移可疑資金。廣大花店老板也要擦亮雙眼,特別對那些陌生顧客要自己提供銀行卡收取大量資金的訂單,要格外謹(jǐn)慎,避免被犯罪分子利用。
法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條規(guī)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產(chǎn)出的收益而予以窩藏、轉(zhuǎn)移、收購、代為銷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飾、隱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組稿:李翔
責(zé)編:李翔
一審:李翔
二審:伏志勇
三審:萬朝暉
來源:湖南法治報(bà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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