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治報訊(通訊員 何航 曹天宇)本是血脈相連的兄弟,又是隔路而居的鄰里,卻因共用通道的土地寬度產生糾紛互不相讓、屢次扯皮。近日,龍山縣人民法院城郊人民法庭成功調解了一起具有重大“民轉刑”風險的排除妨害糾紛案件,以被告自動履行、原告自愿撤回起訴結案,既修復了兄弟間的感情,又實現了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相統(tǒng)一。
原告是被告親弟媳,兩家院墻僅隔一個排水溝。原告家住在里側,進出需路過被告家旁的沙石道路,該條道路是雙方共用通道。兩家在此之前曾因土地問題發(fā)生糾紛,后經社區(qū)干部調解達成協(xié)議,一致同意將道路留足3.5米寬,以供雙方通行。后被告單方不履行協(xié)議,在房屋側面修建了一間小柴房,侵占了部分共用通道。原告認為被告的行為影響其車輛正常通行,雙方再次發(fā)生矛盾。經社區(qū)居委會、司法所、派出所多次調解未果,原告遂訴至法院。
立案后,承辦法官研讀卷宗時發(fā)現雙方積怨已久,矛盾激化,不及時處理可能導致矛盾再次升級,于是立即與社區(qū)干部取得聯系,調查了解當事人發(fā)生矛盾的前因后果、土地遺留的歷史問題。秉持著修復親情、從根源上解決問題的原則,法官與社區(qū)干部前往現場實地進行測量查看,針對雙方矛盾焦點展開調解工作。調解伊始,被告得知自己被弟媳訴至法院,情緒異常激動,揚言要去廣東毆打教訓其弟。經過法官多方勸導、分析利弊,請來被告父親以及被告工作的汽修廠的老板加以調解,雙方終于心平氣和的坐下來進行協(xié)商。多輪磋商后,雙方仍未就拆哪里、拆多少、拆多高達成一致。被告表示需回家和妻子溝通一下拆除具體事宜。被告妻子知道柴房要被拆除后,感到十分憤怒,一氣之下突然沖出門外,朝河邊跑去。法官立刻組織社區(qū)干部、輔警追尋,在被告妻子半個身子沒入河流時將其救回。后經過法官、社區(qū)干部、被告妻子的母親及姐姐的多番開導,從法律、親情的角度出發(fā),釋法說理,給出了解決方案,解開原告與被告夫婦的心結。最終,在“一庭兩所”、社區(qū)居委會的見證下,被告主動拆除了柴房的一角,保證共用通道達到3.5米寬,至此,這一糾紛圓滿解決。
近年來,龍山法院始終堅持強基導向,以人民群眾的司法需求為出發(fā)點、落腳點,做好隱患排查、前段化解、綜合治理工作,主動延伸審判職能,把矛盾糾紛化解在“家門口”。下一步,龍山法院城郊法庭將持續(xù)深化訴源治理工作,深刻認識和準確把握新時代“楓橋經驗”的科學內涵和實踐要求,進一步下沉審判力量,貼近群眾,創(chuàng)新司法為民舉措,積極打造新時代“楓橋式”人民法庭。
責編:李穎
一審:曾金春
二審:伏志勇
三審:萬朝暉
來源:湖南法治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