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治報訊(通訊員 謝唯)5月27日,陳林第6次來到長沙縣人民檢察院12309檢務大廳。他腿腳仍不利索,蹣跚上前握緊檢察官的手,遞過來的不再是申訴材料,而是感謝的錦旗。然而就在4個月前,對于他作為被害人不服刑事判決的申訴案件,檢察官辦案團隊作出的是不支持抗訴,審查結案的決定。
?陳林初次來訪的情形,控申窗口接待員宋佳露記憶猶新。她記得陳林是拄著拐杖由妻子攙扶著來的,腿上綁著繃帶,面部浮腫,雙眼布滿血絲,遞交的除了申訴材料,還有血肉模糊的傷口照片,一激動就會疼得捶桌子呻吟起來。
時間回到2022年12月,車隊司機陳林在出車間隙與易強因瑣事發(fā)生口角,醉酒的易強回家取刀追砍陳林,致其頭部、腿部多處骨折損傷,傷情經鑒定為輕傷一級。
2023年10月,易強因犯尋釁滋事罪,一審判處有期徒刑2年6個月。對于一審判決陳林并不認同,提出了申訴。他認為,易強當時手持砍刀揚言要搞死他,是故意殺人。他被砍傷后出現了嚴重的并發(fā)癥,在傷情鑒定中沒有被認定。他自費治傷花了十幾萬元,家中不堪重負,而易強家有錢不賠,他要求強制執(zhí)行。
收到申訴材料后,由分管副檢察長包案的辦案團隊開始調閱案卷材料,實地走訪案發(fā)現場、目擊證人。
經查,陳林與易強都是本地人,此前素不相識,偶然在公共場合起爭執(zhí),易強在醉酒狀態(tài)下逞強砍傷陳林后棄刀逃離,犯意并未達到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程度,定尋釁滋事罪并無不當。對于傷情鑒定,辦案團隊則提請上級院派法醫(yī)進行了文證審查,認定其真實、合理、有效。陳林認為的并發(fā)癥狀出現在受傷近半年后,難以認定與本案有因果關系。至于賠償問題,由于陳林未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強制執(zhí)行尚無法律依據。
“案情和說理都不復雜,作出維持決定也不難,但要讓申訴人打開心結接受,就要換位思考,將心比心,在說理釋法的同時幫助他解決實際困難”。在案件研討會議上,第六檢察部主任陳思迷談了辦案思路。
2024年初,承辦檢察官吳蘭林在上門走訪時發(fā)現,陳林的父親常年臥病在床,妻子是家庭婦女,還有2個女兒在上學,他受傷后一家人的生計陷入了困頓。當時,陳林在四處借錢治傷,10歲的小女兒還和父母擠在一間臥室,讀書寫作業(yè)很不方便,下學期的學費都成了問題。
長沙縣人民檢察院通過國家司法救助緊急救助他2.2萬元解燃眉之急,主動對接團縣委主辦的“希望小屋”項目,安排為孩子裝修布置一間臥室兼書房。
2024年1月,該申訴案的公開聽證會在陳林家的堂屋舉行。包案院領導向陳林介紹了所做的工作,宣告了審查結論,“你的申訴我們不能支持,但是家里的困難我們一定盡力救助。”現場聽證會邀請了資深刑辯律師、法醫(yī)、醫(yī)生、刑偵專家、人民監(jiān)督員到場發(fā)表聽證意見。陳林說出了他的訴求與疑惑,聽證員現場為其答疑解惑后,會后他表示不再申訴,把精力放在打贏民事官司盡快拿到賠償上,檢察機關幫助其提交立案手續(xù)并申請減免訴訟費用。
此次來訪,陳林可以不借助器械獨立行走了,精神面貌也好了很多。他說,單位給他安排了其他崗位,民事官司已經開庭,確認了賠償金額,女兒的“希望小屋”也要開建了。
“感謝檢察官處處為我們一家著想。在我最低谷的時候,你們的辦案服務意識讓我感到了溫暖,看到了希望?!睓z察官辦案團隊鄭重地接過錦旗,約定金秋助學季再回訪,努力把送上門來的群眾工作做到群眾的心坎上。(文中陳林、易強均系化名)
組稿:李翔 樊芳
責編:李翔
一審:李翔
二審:伏志勇
三審:萬朝暉
來源:湖南法治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