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旁聽庭審零距離接受禁毒教育
2024-07-03 08:57:41
來源:湖南法治報 | 編輯:劉惠明 | 作者:張茜
湖南法治報訊(通訊員 張茜)近日,淥口區(qū)檢察院提起的晏某某販賣毒品案案,在淥口區(qū)法院開庭審理。刑事檢察部門檢察官陳小玲出庭支持公訴。淥口區(qū)煙草局30余名干部職工參與旁聽庭審警示教育活動。
2021年4月28日晚,兩名吸毒者分兩次向被告人晏某某微信轉(zhuǎn)賬1100元購買毒品,晏某某接收后向其微信好友晏某某(另案處理)轉(zhuǎn)賬880元購得部分甲基苯丙胺(俗稱“冰毒”)和兩片甲基苯丙胺片劑(俗稱“麻古”),共計非法獲利220元。
淥口區(qū)人民檢察院經(jīng)審查認為,晏某某販賣毒品甲基苯丙胺,其行為已構(gòu)成販賣毒品罪,應當以販賣毒品罪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責任。結(jié)合晏某某到案后如實供述、自愿認罪認罰等情節(jié)提出量刑建議。
庭審中,公訴人圍繞起訴書指控的犯罪事實,緊扣犯罪構(gòu)成要件對被告人展開法庭訊問和舉證質(zhì)證,有力指控了犯罪。當庭進行釋法說理,圍繞毒品案件的成因、特點與危害開展了普法宣傳。淥口區(qū)人民法院依法當庭宣判,以販賣毒品罪判處晏某某有期徒刑1年,并處罰金8000元,追繳違法所得。
旁聽干部紛紛表示,通過此次旁聽庭審,不僅了解了刑事案件的審查起訴和審判流程,而且認識到了毒品的社會危害性。在以后的生活中一定時刻警醒自己、勸誡他人,嚴守法律底線,以案為鑒、警鐘長鳴,從思想上和行動上堅決抵制毒品侵蝕。
責編:劉惠明
一審:曾金春
二審:伏志勇
三審:萬朝暉
來源:湖南法治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