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治報全媒體記者 羅霞 實習生 蔡穎潔 通訊員 張度 沈紅濤
對于岳陽云溪區(qū)某置業(yè)有限公司職工黃某來說,懷孕無疑是她生命中最為期待的時刻之一。
面對即將迎來新生命的喜悅,她卻遭遇了職業(yè)生涯中的重大打擊——公司在明知她懷孕的情況下,無故辭退了她,且未提供任何補償。
黃某向云溪區(qū)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雖認定為屬違法解除勞動合同,但孕期、產期、哺乳期3期的工資以及2022年年終獎差額被駁回。
最終,在法律援助的介入下,黃某獲得了應有賠償。日前,她將一面“厚德重法專業(yè)敬業(yè)、服務優(yōu)質為民解憂”的錦旗送到了法律援助中心,表達其對法律援助的感激之情。
公司明知懷孕仍舊辭退
2021年4月27日,黃某應聘到某置業(yè)公司擔任綜管專員一職。次年7月,公司以借調為名將黃某派遣至另一家物業(yè)公司任職,并給黃某增加月工資500元。
黃某是借調人員,原來的工作時間由雙休變?yōu)閱涡?,加班不再享受加班工資。
為此,黃某一直與公司協(xié)商工資待遇等問題,希望公司能考慮其身體情況及工作強度,增加借調人員或者調整工資福利待遇。
黃某沒有想到的是,這一訴求不僅被公司拒絕,還以其不服從安排為由,在月度工作績效考核時降低評級等級。
在此期間,黃某多次向公司主管領導以及總經理反饋,希望公司能出面解決。
2023年2月,公司得知黃某懷孕,將其工作位置搬離工作區(qū)域,告知其需再次調崗。
據(jù)黃某介紹,她拒絕了公司再次將其調崗的意見,公司不但惡意加重其工作任務,在績效考核時評價為不合格,并克扣工資、年終獎福利、開門福利等,“就是想逼我主動離職”。
當月底,公司以不服從安排、績效考核不合格為由,向黃某下達了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
自此,黃某走向了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訴訟之路。
她向云溪區(qū)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公司承擔違法解除合同賠償金,支付2021年4月27日至2023年2月24日期間的加班費、2022年終獎差額、2023年開門福利、孕期、產期、哺乳期工資以及足額支付2022年12月、2023年1月、2月份的工資。
區(qū)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審理后認為,云溪區(qū)人民醫(yī)院的檢驗報告單顯示黃某2023年1月17日懷孕,某置業(yè)公司在沒有充足證據(jù)證明黃某違反公司規(guī)章制度的情況下,解除與黃某的勞動關系,屬于違法解除。
補發(fā)加班工資8176元、預留績效523元和2023年開門紅包200元的要求,駁回其孕期、產期、哺乳期3期的工資以及2022年年終獎差額。
法援介入獲賠5萬余元
黃某不服仲裁裁決。2023年9月1日,臨近生產的她來到法律援助中心尋求幫助。審查資料后,中心指派湖南湘智律師事務所律師鄒仁云辦理該案。
在法庭上,某置業(yè)公司辨稱,不論黃某是否懷孕,其不服從工作安排,不履行工作職責,大鬧、詆毀公司,威脅同事的行為均嚴重違反規(guī)章制度和勞動法的相關規(guī)定。公司系合法解除勞動合同,不存在克扣工資。黃某要求支付合同解除后的3期工資,沒有法律依據(jù)。
“公司在已知曉黃某懷孕,且在沒有證據(jù)證明黃某存在明顯違反公司企業(yè)規(guī)章管理制度的情形下,仍然不顧法律規(guī)定,單方面宣布解除與黃某勞動合同關系,已構成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鄒仁云表示,根據(jù)《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guī)定》《湖南省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guī)定》等相關規(guī)定,用人單位不得因女職工懷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資、予以辭退、與其解除勞動或者聘用合同。該公司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導致當事人無法享受孕期、產假、哺乳期期間的社會保險福利,除雙倍支付原告經濟補償金外,還應支付生育津貼和生育費用。
法院審理后認為,某置業(yè)公司應當舉證而未能舉證黃某存在違反公司企業(yè)規(guī)章管理制度的情形,對于黃某主張某置業(yè)公司違法解除勞動合同予以認定。判決某置業(yè)公司賠償黃某賠償金、年終獎金、加班工資、2023年開門紅包、生育津貼、檢查費、生育費等共計57327.5元。
責編:譚好
一審:譚好
二審:伏志勇
三審:萬朝暉
來源:湖南法治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