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治報訊(通訊員 張寧)近年來,滑雪運動受到越來越多人的喜愛,但滑雪不僅能帶來自由和刺激,同時伴有一定的難度與風險,更有可能產生法律糾紛。近日,慈利縣人民法院陽和法庭訴前調解一起因滑雪引起的侵權責任糾紛。
朱某與朋友相約到張家界某滑雪場滑雪,并購買了意外傷害險。當天中午,朱某在滑雪場門外緩沖區(qū)穿鞋準備入場時,被從雪道頂沖下來的一游客撞倒,朱某右手食指當場流血,后前往醫(yī)院治療,入院診斷結果為:右示指末節(jié)不全離斷傷,右示指不全離斷傷術后壞死。后經鑒定朱某未構成傷殘。事后,涉事各方就賠償事宜多次協(xié)商未果,朱某遂將游客、滑雪場以及保險公司訴至法院,要求其承擔因滑雪受傷所產生的醫(y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傷殘賠償金等費用共計3萬余元。
受案后,承辦法官通過查勘現(xiàn)場、情景再現(xiàn)等方式,認真摸清案件事實,明確責任劃分,抓準各方爭議矛盾點。以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及最大限度減少企業(yè)損失為出發(fā)點,決定聯(lián)系各方在涉事滑雪場,通過“調解+座談”的方式商量賠償事宜。
座談會上,承辦法官從責任劃分到賠償金額確定事無巨細地進行分析說明,對各方提出的疑問有針對性地予以解答。鑒于原告主張賠償偏高,難以予以支持,故承辦法官將相關法條逐一進行解釋說明,同時表明滑雪是一項具有高度危險的娛樂活動,本身具有一定的危險性及潛在的損傷風險,滑雪者應具備相應的風險識別和防范意識,希望原告請求被告賠償的數額趨于合理化。經幾番拉鋸,最終各方達成一致調解協(xié)議,并當場履行完畢。至此,一起侵權責任糾紛案得以圓滿調解。
下一步,慈利法院將堅持依法平等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同時兼顧高效妥善處理的原則,牢固樹立“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huán)境”理念,著力解決企業(yè)“急難愁盼”問題,讓企業(yè)從繁瑣的訴累中解脫出來,助力企業(yè)正常運轉,努力營造公平正義的法治化營商環(huán)境。
責編:王輝
一審:曾金春
二審:伏志勇
三審:萬朝暉
來源:湖南法治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