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狩獵被判拘役1個月
2024-10-25 08:15:09
來源:湖南法治報 | 編輯:劉惠明 | 作者:陳鑫
湖南法治報訊(通訊員 陳鑫)炎陵縣人民法院近期對被告人姚某某以非法狩獵罪判處拘役1個月,適用緩刑。判令其連帶承擔生態(tài)環(huán)境損害懲罰性賠償金3800元,在市級以上媒體公開賠禮道歉。
2023年5月至2023年12月,姚某某在沒有辦理狩獵證的情況下,用帶有報警器的鋼絲彈簧套獵捕小麂1只、豬獾1頭。經(jīng)鑒定,小麂、豬獾屬國家保護的有重要生態(tài)、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簡稱“三有”動物)。小麂整體價值為3000元/只,豬獾整體價值為800元/只。案發(fā)后,姚某某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今年初,姚某某涉嫌非法狩獵罪被移送審查起訴,公訴機關指控姚某某違反狩獵法規(guī),在未辦理狩獵證的情況下,在禁獵區(qū)、禁獵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其行為構成非法狩獵罪,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經(jīng)審理,法院作出前述判決。
責編:劉惠明
一審:曾金春
二審:伏志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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