醴陵法院發(fā)出首份離婚證明書
2024-12-16 09:06:52
來源:湖南法治報 | 編輯:劉惠明 | 作者:李雷雨
湖南法治報訊(通訊員 李雷雨)小袁與小鄒因感情不和,于今年10月15日經(jīng)醴陵法院調解離婚,因辦理戶口遷移需要,小袁于12月11日向醴陵法院書面申請出具離婚證明書,醴陵法院審核通過后依法予以出具并當場向小袁送達。這是醴陵法院發(fā)出的首份離婚證明書。近日,省高院印發(fā)《關于統(tǒng)一全省法院〈離婚證明書〉的通知》,明確了離婚證明書的辦理流程、樣式及使用要求等。離婚證明書辦理流程為:
1.提出申請:經(jīng)判決或調解離婚的案件,在判決書或調解書生效后,當事人可憑本人身份證、結婚證及生效法律文書向法院提出書面申請。
2.審核材料:法院對當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確保提供的信息準確無誤。
3.送達方式:審核通過后,法院按統(tǒng)一格式出具離婚證明書,并通過電子送達或其他方式將離婚證明書送達給當事人。
4.后續(xù)事項:當事人可憑離婚證明書辦理相關后續(xù)事項,如戶口遷移、財產(chǎn)處置、再婚登記等。
責編:劉惠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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