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治報訊(通訊員 付曉)“衷心感謝永定區(qū)人民法院,依法保障了我的合法權益,讓我真正感受到了法律的公平與正義……”近日,一起再審案件的當事人覃女士將一面印有“人民的好法官,正義的守護者”錦旗,送到了永定區(qū)人民法院綜合審判庭副庭長丁治會的手中。
2020年4月,?趙先生與覃女士系同居關系,二人為婚后生活做準備,共同購置了一套房屋,趙先生出資40萬余元,覃女士出資2萬余元,案涉房屋登記在覃女士名下。隨后,覃女士對房屋進行裝修,共花費21萬余元。
然而世事難料,二人最終分手,但雙方就房屋產權問題爭執(zhí)不下。
2021年7月,趙先生將覃女士訴至法院,要求覃女士返還購房款。
一審時,法院作出判決,判定覃女士需向趙先生返還購房款40萬余元,房子仍歸覃女士所有。此判決下達后,雙方均未提起上訴。但覃女士一直以沒錢為由,拒絕支付購房款40萬余元。無奈之下,趙先生向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
在執(zhí)行過程中,執(zhí)行法官發(fā)現覃女士名下無財產可供執(zhí)行,遂對該套房屋開展拍賣并強制執(zhí)行。
執(zhí)行完畢后,覃女士一直認為該判決和執(zhí)行過程存在不公之處,損害了自己的利益,于是多次到相關部門進行信訪。
2024年11月,經審判委員會討論后,裁定案件啟動再審。再審案件的承辦法官丁治會深知責任重大,第一時間翻閱卷宗材料,深入了解案件的來龍去脈,認真分析研判案情,再梳理總結焦點,著力找準案件的突破點。
在再審程序中,雙方當事人的爭議很大,對抗情緒激烈、互不相讓。為從根本上化解矛盾,消除涉訪風險,減輕當事人訴累,增強當事人司法獲得感,承辦法官始終堅持調解優(yōu)先原則,從情、理、法多角度展開調解工作,多次與當事人溝通交流,傾心傾力向當事人釋法明理,引導其互諒互讓,為促進案件實質性化解奠定了基礎。經過承辦法官堅持不懈地調解工作,當事人最終被法官的真誠、擔當、專業(yè)所感動,也終于明白了法官的“良苦用心”,最終達成一致調解協議,由覃女士給付趙先生23萬余元,房屋歸女方所有,至此,該案圓滿解決。
下一步,永定區(qū)人民法院將始終秉持“如我在訴”的司法理念,竭盡全力推動矛盾糾紛一次性實質性化解,確保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義。
責編:王輝
一審:曾金春
二審:伏志勇
三審:萬朝暉
來源:湖南法治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