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治報訊(通訊員 楊海波)“感謝黨和政府,感謝法官為我爭取到國家司法救助款30000元,解決我家庭實際困難”,羅某某哽咽著感謝衡陽市蒸湘法院法官。
一起交通肇事刑事案件讓兩家人陷入困境,被撞者羅某某之夫鄧某某系家中頂梁柱,車禍讓鄧某某失去了生命;肇事者謝某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法院判處刑罰并賠償羅某某一家60余萬元,因肇事者正在服刑,無財產(chǎn)可供執(zhí)行,羅某某家庭經(jīng)濟十分困難,并有年邁父母和兩個幼兒需要照顧。蒸湘法院綜合審判庭承辦法官通過細致地調(diào)查了解情況后,根據(jù)國家司法救助條件,在其本人申請后決定給予羅某某國家司法救助金30000元。
2024年,蒸湘法院共救助案件當事人或其近親屬7人,發(fā)放司法救助資金近30余萬元,體現(xiàn)了司法溫度,獲得了群眾的一致好評和點贊。
法官說法:
國家司法救助工作,是指國家為幫助遭受犯罪侵害或民事侵權,通過訴訟無法及時獲得有效賠償?shù)漠斒氯嘶蚱浣H屬解決生活急迫困難而給予的輔助性救濟措施。重點是要解決當事人生活面臨的急迫困難,承辦法官堅持以人為本,依照國家司法救助規(guī)定,多措并舉讓符合司法救助條件的當事人在每一起司法救助案件中感受到溫情與關愛。
可以申請司法救助的情形:
當事人因生活面臨急迫困難提出國家司法救助申請,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予以救助:
(一)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造成重傷或者嚴重殘疾,因加害人死亡或者沒有賠償能力,無法通過訴訟獲得賠償,陷入生活困難的;
(二)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危及生命,急需救治,無力承擔醫(yī)療救治費用的;
(三)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而死亡,因加害人死亡或者沒有賠償能力,依靠被害人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近親屬無法通過訴訟獲得賠償,陷入生活困難的;
(四)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使其財產(chǎn)遭受重大損失,因加害人死亡或者沒有賠償能力,無法通過訴訟獲得賠償,陷入生活困難的;
(五)舉報人、證人、鑒定人因舉報、作證、鑒定受到打擊報復,致使其人身受到傷害或財產(chǎn)受到重大損失,無法通過訴訟獲得賠償,陷入生活困難的;
(六)追索贍養(yǎng)費、扶養(yǎng)費、撫育費等,因被執(zhí)行人沒有履行能力,申請執(zhí)行人陷入生活困難的;
(七)因道路交通事故等民事侵權行為造成人身傷害,無法通過訴訟獲得賠償,受害人陷入生活困難的;
(八)人民法院根據(jù)實際情況,認為需要救助的其他人員。
涉訴信訪人,其訴求具有一定合理性,但通過法律途徑難以解決,且生活困難,愿意接受國家司法救助后息訴息訪的,可以參照本意見予以救助。
申請司法救助需提交的材料:
國家司法救助申請應當以書面形式提出;救助申請人書面申請確認困難的,可以口頭提出,人民法院應當制作筆錄。救助申請人提出國家司法救助申請,一般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救助申請書,救助申請書應當載明申請救助的數(shù)額及理由;
(二)救助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三)實際損失的證明;
(四)救助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生活困難的證明;
(五)是否獲得其他賠償、救助等相關證明;
(六)其他能夠證明救助申請人需要救助的材料。救助申請人確實不能提供完整材料的,應當說明理由。
責編:王汝福
一審:曾金春
二審:伏志勇
三審:萬朝暉
來源:湖南法治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