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治報訊(通訊員 王曉婷)4月7日晚上8時許,鳳凰縣人民法院吉信法庭調解室的燈還亮著,電腦運行著“多元調解”小程序,承辦法官正在線上遠程調解一起民間借貸糾紛案。
原、被告系朋友關系,2021年被告因資金周轉向原告借款15,000元,雙方未約定還款期限。后原告多次向被告索要還款未果,故訴至法院。
承辦法官了解案情后,考慮到原、被告本是朋友關系,認為通過調解化解糾紛更有利于維護雙方情誼。經電話溝通確認雙方均有調解意愿后,法院著手協(xié)調具體時間。此時被告致電法官說明難處:“法官,我在外地務工,白天請假要扣錢,實在劃不來,要晚上八點才能下班。”
“考慮到你在外務工,時間不方便,我們可以安排加班調解!”承辦法官當即回應:“今晚八點準時連線,咱們線上調解室見!”
4月7日晚8時,承辦法官準時通過“多元調解”小程序在線開展調解工作,逐項向雙方闡明法律關系及違約后果,并依據當事人訴求動態(tài)調整調解方案,引導彼此換位思考。經過1個多小時的耐心調解,雙方就還款時間、還款方式等問題逐步達成共識,最終通過電子簽名在線完成調解協(xié)議簽署。至此,該起“熟人借貸”危機得到圓滿化解。
吉信法庭通過“云端調解+夜間法庭”便民舉措,主動為外出務工人員暢通維權綠色通道,不僅體現了吉信法庭對司法為民初心的堅守,更折射出新時代楓橋式人民法庭的擔當作為。
法官提示:民間借貸合同的履行應當遵守誠信原則,出借人依約向借款人支付借款,借款人按期歸還借款本金和約定利息。民間借貸資金大多屬于自有閑散資金,借貸雙方之間常存在親屬、同事、同鄉(xiāng)、同學等密切關系,在借貸形式上往往簡單隨意。一旦發(fā)生糾紛,雙方常很難舉出充分證據證明借貸事實。因此,借貸雙方最好采用書面形式簽訂合法有效的借款合同,做到有據可查,畢竟“口說無憑、立字為證”,這樣可以明確雙方權利義務,減少糾紛的發(fā)生。
責編:李穎
一審:曾金春
二審:伏志勇
三審:萬朝暉
來源:湖南法治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