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成功調解一起汽車“事故”糾紛
2021-06-25 17:06:06
來源:法制周報 | 編輯:李林俊 | 作者:舒莎 宋清華
法制周報訊(通訊員 舒莎 宋清華)6月22日,沅陵縣公安局城南派出所妥善調解一起因售賣、修理汽車引發(fā)的矛盾糾紛。
3年前,李先生到一汽貿行購買了一輛別克越野車,他在使用的過程中發(fā)現(xiàn)這輛車上坡起步有問題,便將車送到購車的汽貿行進行檢修。
經(jīng)過一番檢查,汽貿行老板告訴他,車輛一切正常。隨后,這輛車又出現(xiàn)了相同的問題。為了徹底解決這一問題,李先生到長沙4S店咨詢,這才發(fā)現(xiàn)是波箱損壞,更換費用高達4萬余元。
李先生折返想找汽貿行討要說法,汽貿店則稱他的車已經(jīng)使用了三年以上,并在保修期內脫過保,認為自己沒有義務對車輛承擔責任。因此,李先生多次與汽貿店發(fā)生糾紛。兩人僵持不下,選擇報警讓民警來評評理。城南派出所對雙方進行了三次調解,但都未達成一致。
6月22日,鑒于雙方確有調解的意愿,城南派出所再次將兩人請到派出所調解室,就汽車買賣合同糾紛一事進行調解。經(jīng)過民警的一番勸說,雙方都愿意各退一步,并簽訂了調解協(xié)議。
責編:李林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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