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伸審判職能促被告主動履行
2021-09-23 10:38:50
來源:法制周報 | 編輯:萬丹 | 作者:陳永紅
本報訊(通訊員 陳永紅)—起非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經(jīng)調解未成,依法判決結案,近日,株洲市天元區(qū)法院綜合審判庭陳永紅審判團隊積極延伸審判職能,多方聯(lián)系溝通跟進,促使被告主動全部履行到位。
2020年8月26日,被告何某某駕駛兩輪電動車,沿天元區(qū)黃河南路靠中心護欄隔離超車道由南往北行駛至與牛形山路交匯處,原告蔣某某沿斑馬線準備橫過黃河南路,被告何某某駕駛的兩輪電動車碰撞到原告蔣某某,造成原告受傷。隨后,交警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被告何某某對該次交通事故承擔全部責任。經(jīng)鑒定,原告蔣某某因本次事故造成十級傷殘。被告何某某在支付了原告的醫(yī)療費用47,629.37元后,未再向原告支付其他賠償費用,原告為此訴至天元區(qū)法院。
因原確定的開庭時間遭遇疫情,為了順利開庭,經(jīng)雙方同意,陳永紅審判團隊建立了—個臨時微信群,然后進行視頻開庭審理,調解不成依法判決。判決生效后,該審判團隊通過該臨時微信群繼續(xù)告知督促雙方自覺履行事項,及時跟進協(xié)調。截至日前,被告已全部履行付款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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