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酒后無證駕駛還襲警獲刑十個月
2022-07-08 14:46:34
來源:湖南法治報 | 編輯:李林俊 | 作者:王晚東 劉高妮
湖南法治報訊(通訊員 王晚東 劉高妮)近日,湖南省平江縣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襲警案。被告人喻某酒后無證駕車并咬傷正在執(zhí)法的警察,被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
2021年11月9日晚,被告人喻某酒后無證駕駛摩托車行駛至長壽鎮(zhèn)某路段時,發(fā)現有交警設卡查酒駕,準備掉頭離開,正在執(zhí)勤的交警劉某見狀便上前對喻某進行酒精呼氣檢測,發(fā)現其有酒后駕車的嫌疑,隨即通知一同執(zhí)勤的交警。三名交警立即趕到現場將喻某帶至執(zhí)勤卡點警車旁再次進行酒精呼氣檢測。在交警多次警告提醒、釋法說理后,喻某拒不配合工作,并辱罵交警。見此,交警將喻某強制傳喚帶上警車準備前往醫(yī)院抽血檢測,喻某仍情緒激動,與交警進行拉扯并大喊大叫。因警車后排空間較小,喻某一直反抗,交警便將其帶下車戴手銬,喻某拒不配合并咬傷控制其的交警張某。后在交警的控制下,喻某被送往醫(yī)院抽取血樣。經岳陽市漢昌司法鑒定所鑒定,張某右手部皮膚軟組織損傷,其損傷程度屬輕微傷。
案發(fā)后,被告人喻某家屬賠償了張某醫(yī)療等相關費用5000元。
另查明,2021年11月10日,被告人喻某因該次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zhí)行職務的行為被處以行政拘留八日,罰款200元。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喻某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zhí)行職務的人民警察,其行為已構成襲警罪。綜合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jié)、認罪悔罪態(tài)度,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責編:李林俊
來源:湖南法治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