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警示】摩托車不按交通標線指示通行,全責!
2023-03-20 17:47:38
來源:湖南法治報 | 編輯:伏志勇 | 作者:
湖南法治報訊(通訊員:鄧敏)
03月05日17時45分許,馬某駕駛加裝遮陽傘的二輪電動車沿湘潭縣易俗河鎮(zhèn)海棠路由南往北方向行駛,行至海棠路與海鷗東路交叉路口,欲從直行車道內左轉彎時,與同向左側正常左轉彎起步行駛的由鄢某駕駛的湘CD11**5號小型轎車相撞,造成馬某受傷,兩車受損的交通事故。經查,該起事故是由于馬某駕駛的摩托車不按交通標線指示通行,應負事故全部責任!
一審:曾金春
二審:伏志勇
三審:萬朝暉
責編:伏志勇
來源:湖南法治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