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治報訊(通訊員 岑嘉欣)?成年人不過是長大了的小孩,紙飛機 、滑滑梯都沒玩過癮,還有那令人心蕩神怡的秋千。這不,湘鄉(xiāng)有一位童心未泯的家長帶崽去游樂園,一起蕩秋千,不料發(fā)生了意外。近日,湖南省湘鄉(xiāng)市人民法院就審理了一起這樣的案件。
2022年10月4日下午,1991年出生的吳某攜帶倆小孩前往湘鄉(xiāng)市某寶貝樂園游玩。吳某在游玩秋千設備時,因秋千鎖鏈斷裂導致其摔傷。之后,吳某被送往醫(yī)院治療,共花費醫(yī)療費和護理費22423.1元。經(jīng)鑒定,吳某左內(nèi)、后踝骨折,構成十級傷殘。吳某因賠償事宜與游樂場協(xié)商未果,遂訴至法院。
另查明,游樂場在進口處、售票處及相應設備等處張貼了“禁止100斤以上乘坐”、“請勿高速旋轉”、“請坐穩(wěn)扶好”等提醒標語。吳某摔傷時的體重在128斤至130斤之間。
湘鄉(xiāng)市法院審理后認為,公民的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受法律保護。本案中,吳某在屬于經(jīng)營場所和公共場所的游樂場所游玩,作為經(jīng)營者和管理者的游樂場,應當負有對吳某的生命和健康的安全保障義務。但案涉事故發(fā)生時,游樂場并未對吳某進行提示和勸阻,未對相應設備進行合理檢修,未盡到謹慎注意義務和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了吳某的實質損害,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吳某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在該游樂場所游玩時,結合該游樂場所的名字和設備安全提示,應當對游玩設備系兒童設備以及設備所能承受的體重限度具有一定的注意義務,但吳某未能盡到該謹慎注意義務,其自身亦存在一定的過錯。
吳某的醫(yī)療費、后續(xù)治療費、誤工費等具體損失共計197 934.53元。法院判決由游樂場對吳某受傷所產(chǎn)生的損失承擔60%的責任,即游樂場向吳某賠償損失118 760.72元,其余損失由吳某自負。雙方都未提起上訴,目前判決已生效。
兒童樂園作為經(jīng)營者和管理者,比一般的游樂場所更應該盡到“物”與“人”方面的安全保障義務。對于在兒童樂園玩耍的孩子與家長,兒童樂園應當采用更高的標準維護設施設備,定期巡查和檢修,如發(fā)現(xiàn)問題應及時解決;同時,應當配備足額的工作人員對所經(jīng)營的場所進行巡視,及時提醒不安全行為,尤其是對于兒童樂園里只能孩子游玩的設施設備,更應當提高注意。
家長作為陪伴孩子游玩的人員,也應該清楚意識到兒童樂園的設施設備是以孩童的標準設置的,何況兒童樂園里隨處可見的安全提示。家長作為監(jiān)護人全程陪同孩子游玩兒童設備,需要注意設備本身所設置的條件,盡到自己的注意義務和監(jiān)護責任。
相關法律條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條 被侵權人對同一損害的發(fā)生或者擴大有過錯的,可以減輕侵權人的責任。
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條第一款 賓館、商場、銀行、車站、機場、體育場館、娛樂場所等經(jīng)營場所、公共場所的經(jīng)營者、管理者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責編:劉璐
一審:曾金春
二審:伏志勇
三審:萬朝暉
來源:湖南法治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