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治報訊(通訊員 黃展徠 李厚橋)“本來一肚子的氣,經過你們的調解,現(xiàn)在心平氣和了。對你們反復耐心的調解,我全家人非常滿意?!薄@是7月27日,宜章縣黃沙鎮(zhèn)上章鑾村交通事故受害方家屬黃某對黃沙司法所所長說的一番知心話。
2023年5月26日9時10分,蔡某駕駛一輛小型汽車,在宜章縣黃沙鎮(zhèn)停車坪處倒車時,撞倒正在步行中的行人李某,造成李某受傷。蔡某立即將李某送到附近的黃沙鎮(zhèn)中心衛(wèi)生院住院治療,墊付了部分醫(yī)療費用,李某在黃沙鎮(zhèn)中心衛(wèi)生院住院治療17天后,又轉到湘南學院附屬醫(yī)院住院治療6天,于6月17日經確診基本康復后才出院。
事故發(fā)生后,宜章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事故中隊作出了《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蔡某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有關“第五十條機動車倒車時,應當查明車后情況,確認安全后倒車。不得在鐵路道口、交叉路口、單行路、橋梁、急彎、陡坡或者隧道中倒車”之規(guī)定,負全部責任,當事人李某無責任。在此后的一個多月時間里,李某稱家庭生活困難,自身本就年老體衰,經過此事后,身體更差了,后期還會有治療費用。雙方因人身損害賠償金額問題,一直僵持不下,受害人李某及其丈夫黃某想盡快拿到賠償金,揚言要到蔡某家里吃住,讓蔡某照顧李某的生活起居。
7月20日,黃沙司法所所長在上章鑾村開展“千人包千村、萬警進萬家”大走訪活動了解此情況后,立即通知雙方當事人次日到黃沙鎮(zhèn)人民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調解員通過詳細了解事件經過、查閱相關證明材料,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及訴求,以事實為基礎,根據(jù)相關法律規(guī)定和賠償標準與當事人核算了賠償金額,先后3次通過耐心細致的調解,法理情并用,促使雙方當事人互諒互讓,于7月27日自愿達成協(xié)議。蔡某除去已經支付的8088元醫(yī)療費用外,再另行一次性賠償各種費用15700元,李某不再就本次交通事故向蔡某主張任何權利,雙方當場簽訂人民調解協(xié)議書,握手言和。
至此,一起因道路交通事故引發(fā)的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件得以成功化解。
責編:劉建軍
一審:曾金春
二審:伏志勇
三審:萬朝暉
來源:湖南法治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