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石司法所:警司聯動調處溺亡糾紛,預防溺水事故警鐘長鳴
2023-08-03 16:29:11
來源:湖南法治報 | 編輯:劉璐 | 作者:
湖南法治報訊(通訊員 彭亮)7月31日下午,湘潭縣烏石鎮(zhèn)的胡某與另外兩名好友相約外出釣魚,胡某在水中打撈浮標時不幸溺亡。
胡某的親屬認為兩名同行好友應當對胡某的死亡承擔部分責任。經公安派出所調查后確認,胡某溺水死亡系意外事故,兩名好友施救失敗,不存在其他過錯。
悲劇發(fā)生后,烏石派出所與烏石司法所依托警司聯動機制,協同配合商討處置方案,決定由司法所指派人民調解員參與該起糾紛的調解。經調解員調解,當事各方達成協議,兩名好友自愿向胡某家屬補償部分救助金,糾紛順利化解。
在此提醒廣大群眾,在開展近水或涉水活動時,務必做好安全措施,遠離危險水域和陌生水域,“自己才是自己生命安全的第一責任人”!預防溺水,珍愛生命!
“兩所”在烏石派出所駐警調解室聯合調處糾紛。
調解員說法
本案中,胡某與兩名好友相約外出釣魚系出于自愿,三人均已成年,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經調查,兩名好友在胡某溺亡事故中不存在故意或者重大過失。
兩名好友自愿向胡某家屬補償部分救助金,有利于緩解胡某親屬的悲痛之情,不違反法律規(guī)定,應予以鼓勵和支持。
法條鏈接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條 自愿參加具有一定風險的文體活動,因其他參加者的行為受到損害的,受害人不得請求其他參加者承擔侵權責任;但是,其他參加者對損害的發(fā)生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除外。
責編:劉璐
一審:曾金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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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湖南法治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