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治報訊(通訊員 林筱璕?)為充分發(fā)揮人民法院懲罰毒品犯罪的職能作用,進一步震懾毒品犯罪分子,營造全民禁毒的濃厚氛圍,9月25日,湘潭市雨湖區(qū)人民法院對兩起涉毒案件進行集中宣判,三名被告人依法被判處刑罰。
被告人李某某、虞某某系男女朋友,二人共同租住于雨湖區(qū)九華某小區(qū)。2018年5月,吸毒人員王某與被告人虞某某約在其家中見面時,虞某某、李某某均在家中吸食毒品甲基苯丙胺,王某同意吸毒后,虞某某將毒品甲基苯丙胺以燙燒的方式讓王某吸食。同年5月11日,王某向被告人虞某某購買毒品,虞某某告知李某某后,將李某某購買并放置在房內(nèi)的毒品(1粒麻古和0.5克左右甲基苯丙胺)以300元的價格賣給王某。后被告人虞某某經(jīng)公安民警電話聯(lián)系,于2023年6月27日主動向湘潭市公安局雨湖分局投案。
被告人楊某某曾因販賣毒品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因其身患嚴重疾病,一直未予執(zhí)行,但被告人楊某某卻在取保期間繼續(xù)販賣毒品,每次販賣約0.2克甲基苯丙胺和1粒甲基苯丙胺片劑給吸毒人員鐘某某共計四次。
責編:李迅
一審:樊芳
二審:伏志勇
三審:萬朝暉
來源:湖南法治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