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治報訊(通訊員 劉逸軒)最近,邯鄲市三名初中生惡性殺人事件發(fā)案,“校園欺凌”成為了學生、老師和家長們迫切關(guān)心的話題。2024年3月18日上午,益陽市赫山區(qū)人民檢察院第二檢察部主任孫雅靜和未檢辦主任劉俐一起來到赫山區(qū)八字哨鎮(zhèn)學校給師生們上了一堂生動的“建造友善和諧校園”的法制宣傳課。課堂上,檢察官們給學生們分三步普及了什么是“校園欺凌”?如何遠離“校園欺凌”?以及遭遇“校園欺凌”時如何應對等問題。
“校園欺凌”包括行為欺凌、語言暴力和心理暴力。行為欺凌在校園暴力現(xiàn)象中最為普遍。行為欺凌主要指以暴力手段對被侵害者的人身和財產(chǎn)進行侵害,它包括打架斗毆、敲詐勒索、搶劫等。語言暴力主要指通過語言對精神達到嚴重程度的侵害行為,如起侮辱性外號、造謠污蔑等行為。心理暴力主要指通過言語、行為或其他方式對精神達到嚴重程度的侵害行為。如恐嚇、侮辱、歧視、排斥等。
法律規(guī)定毆打他人或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行為,都屬于違法行為。要樹立正確的價值觀,堅決向校園暴力說“不”。不崇拜暴力文化,不參與校園暴力。根據(jù)《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四十三條規(guī)定: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根據(jù)《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規(guī)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具有毆打、侮辱情節(jié)的,從重處罰。根據(jù)《刑法修正案(十一)》規(guī)定已滿12周歲不滿14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jié)惡劣,經(jīng)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課后,同學們紛紛向?qū)O老師和劉老師表示:通過檢察機關(guān)的法治宣傳,知道了“校園欺凌”的危害,以后一定跟同學友好和睦相處,堅決不做霸凌人,在看到同學有被霸凌風險時也會第一時間告訴老師和家長,把不良風氣扼殺在搖籃。
責編:楊紹銀
一審:楊紹銀
二審:伏志勇
三審:萬朝暉
來源:湖南法治報